为进一步加强本科教育教学工作,遵循“立足应用、精准育人”的办学理念,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保障学分制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教育过程中的主导作用,保证学生成人成才、全面发展。根据《黑龙江科技大学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教师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倡导高水平教师更多地参与本科生指导工作,建立新型师生关系,实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明确教师在落实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工作各环节的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科生学业导师的任职资格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工作责任心强,师德高尚,严于律己,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
2.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在校承担教学科研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任教师(含双肩挑教师和实验员)。原则上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下学位的专业教师及入校工作不满一年的教师不独立承担指导工作,但可以作为副导师参加导师组。
3.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熟悉本专业培养方案以及教学管理方面的规定,具有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4.在上一年受过学校处分、学校年度考核或导师工作考核中不合格的教师,下一年不能选派为导师或指导新的学生。
二、本科生学业导师的选聘与配备
1.各教研室要根据任职资格择优选聘导师。
2.为每名学生配备学业导师,导师指导学生数原则上每年级不少于4人,在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工作小组的指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
3.新生入校后一个月内,各教研室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数量均衡、合理搭配的原则,统筹安排导师,并将安排报学院备案。
4.导师一经选配确定,应保持稳定。进入大二年级后,因学生自身发展需要或学习情况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由学生所在教研室负责另行选配导师,并报学院备案。
三、本科生学业导师的工作职责
1.指导规划。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指导学生熟悉本专业的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等教学相关管理制度及文件。根据学生的知识能力水平和发展方向,与学生共同制定学习计划,增强专业认知认同,提升学业兴趣和动力,促进学生学业发展。
2.指导学习。全面参与学生本科教育全过程,紧扣专业培养要求和专业进程,指导学生选修课程、选择专业方向等,鼓励学生参加实习实训、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引导学生掌握正确学习方法,形成良好学习行为,激发学习潜能,增强学生自主学习和主动实践的能力。
3.指导研究。采取有效的途径和方式让学生参与科学研究活动,拓宽学生学术视野,积极吸纳学生参与科研课题研究,结合专业教学开展学术研究方法与规范教育与实践,着力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和能力。
4.立德树人。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以自身严谨的治学态度、优良的职业道德影响学生,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注重学生的个性健康发展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的培养,促进素质提高与人格发展,强化责任意识与担当意识。
5.促进发展。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能力水平和发展方向,指导学生进行成才设计,促进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发展,在个人发展等方面提供咨询意见。
6.信息反馈。收集学生对学校、学院教育教学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学院反馈。
四、本科生学业导师的工作要求
1.导师要在每学期初制定学期指导工作计划,明确具体工作内容,指导过程中及时填写“指导手册”,学期末总结指导工作,指导手册须提交学院。
2.每学期开学初与所指导的学生见面,并定期开展组会。组会是导师组织所指导学生就某个指定的专业学术问题所进行的小组研讨,并为学生指定学习参考资料,指导学生围绕问题开展探究性学习。一、二年级结合学习,三、四年级结合创新训练项目开展组会,每学期至少2次,督促学生填写“本科生学业导师制指导手册”。
3.学生进入高年级,应结合大学生创业创新项目和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指导,原则上继续指导大学生创业创新项目和毕业设计(论文),如不适宜,由学院及时更换指导教师。
4.教授、副教授、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原则上应担任本科生导师。
五、本科生学业导师的工作考核
1.对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在学院工作小组领导下,依据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评价考核办法”每年开展,考核结果分为“优秀”、 “称职”和“不称职”。
2.学院将学业导师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教师素质教育考核的主体,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相关津贴,同时学院将划拨专项经费给予优秀导师物质奖励。
六、其它
1.本实施办法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