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本科生导师制工作的管理,切实发挥导师对于学生培养的重要作用,根据《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科生导师的考核对象为按《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聘任的本科生导师。
二、考核基本要求
1.考核时间:每年考核一次。
2.考核方法: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3.考核结果:分为“优秀”、 “称职”和“不称职”。
三、考核主要内容
1.立德树人。重点考核导师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包括如下要素:导师的敬业精神专业态度以及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
2.指导规划。重点考核导师为学生制定的学期指导计划和执行情况,包括如下要素:学期计划目标明确,详实可行,能根据学生差异性和学习阶段性特征制定学期计划,学期计划能得到有效落实。
3.指导学习。重点考核导师组会开展情况,包括如下要素:组会的主题明确,组会次数和时间符合学院要求,为组会指定了详实学习参考材料,组会上能有效引导学生进行观点表达和深入探讨交流。
4.指导研究。重点考核导师指导大学生创新训练和毕业设计(论文)情况,包括如下要素:能按学校对相关工作要求指导学生独立自主完成完整训练过程,积极为学生学习、实验提供有利环境条件或指导帮助,创新训练项目、毕业设计(论文)档案材料齐全。
5.指导成长。重点考核导师为了促进学生学业发展、开阔视野,能够有计划、积极地为学生提供参与学术活动机会。
四、考核方式
1.学院对导师考核从导师自评、学生对导师评价和学院对导师评价三方面开展,综合三方评价结果给出考核结果。
2.学院分别为学生评价和学院评价制定指标体系,指标项需包括本办法第三条“考核主要内容”中规定的考核要素,定性和定量相结合。
3.考核材料要求:学院制定的导师制手册(学生成长手册或导师工作指导手册等),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及毕业设计(论文)档案材料。
五、考核程序
1.考核工作主体在学院,在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工作小组领导下开展。
2.考核结束学院将结果报学校备案后执行。
3.学院根据导师工作考核结果发放素质教育津贴。
4.考核结果作为本科生学业导师聘任的依据,考核优秀者,学院可适当给予奖励,考核不合格者,下一年不能指导新的学生。
5.将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纳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范畴,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和评奖评优的参考依据。
六、其它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