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接收学生转入专业管理细则

作者: 时间:2026-05-18 点击数: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接收学生转入专业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接收学生转入专业管理工作,落实学校转专业相关规定,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结合我院专业办学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申请转入我院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的在读学生,转入工作全程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 转入基本原则

第三条 转入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关键信息全程公示;

(二)适配行业人才需求与学生就业创业规划;

(三)因材施教,兼顾学生个性发展与专业适配度;

(四)匹配我院办学承载力,保障人才培养质量;

(五)择优遴选,兼顾学生合理刚需。

第三章 转入申请条件

第四条 申请转入我院学生,须先获得原学院同意转出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平均学分绩点≥3.0,综合测评排名居班级前1/3,无违纪、挂科记录;

(二)有材料类相关特长,获省级及以上大赛奖项,经我院专家考核适配;

(三)创新创业休学期间取得实质性成果,需转专业适配创业需求;

(四)入伍保留学籍后正常退役复学,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我院不予接收转入:

(一)文科专业;

(二)有必修、必选课程不合格者;

(三)已办理过一次转专业;

(四)三年级及以上学生;

(五)按国家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的学生。

第六条 申请转入我院的学生,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关于材料类专业的体检要求。

第四章 接收人数与转入申请时间和程序

第七条 接收人数:我院各专业接收转入的学生总人数不超过接收专业人数的10%

第八条 申请时间:每学年第二学期61日至615日,逾期不予受理,学校另有通知,遵照通知执行。

第九条 转入程序按以下流程执行:

1. 学生提交材料:向我院教学办公室提交《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申请(确认)表》、成绩单、排名证明、体检报告等。

2. 资格初审:学院对照学校有关文件及本细则进行初评审核。

3. 专业谈话(可选):教师与学生进行谈话,了解其转专业动机和对材料专业的基本认知。谈话结果不作为接收依据,仅用于后续学业指导。

4. 学院审批:学院根据本细则条件签署意见,若遇特殊情况(如材料存疑、学生条件不完全符合但确有特殊原因等),召开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决定。

5. 公示:拟接收名单在学院官网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6. 报送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在学校统一规定的材料报送期限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学校教务处。后续审批及备案手续由学校按规定程序办理,学院予以配合。

第十条 学期备案:每学期转入审核工作结束后,将本学期接收转入学生名单报送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进行通报备案,会议纪要保存备案材料。

第五章 转入必备材料

第十一条 申请转入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申请(确认)表》(原专业已签署同意转出);

(二)原专业成绩单(加盖公章)及综合测评排名证明;

(三)特殊专长申请需经我院专家考核,提交考核意见;

(四)近半年内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转入学生需按我院对应专业培养方案修习,及时办理学分认定等衔接手续。学院为转入学生配备学业导师。

第十三条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书面申诉。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我院教务办、学工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