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推进我校学生素质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贯彻德育为首、智育为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围绕高等教育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的人才这一根本任务,落实《高等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践行我校学生工作的“五、四、四”目标,使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使“求真求实、创业创新”的校风和“尊师、守纪、勤奋、进取”的学风得到进一步发扬,促使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更好地培养“四有”人才,特制定本评分细则。
第二条 大学生德育实践(M)评分范围包括思想道德素质包括思想政治表现(M1)、学习态度(M2)、社会实践(M3)、创业创新(M4)、文明素养(M5)五个方面,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学生德育实践评分细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学生德育实践评分计算公式:M=M1×25%+ M2×20%+ M 3×20%+ M 4×15% + M 5×20%。
第三条 大学生德育实践评分结果作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三好学生”、奖助学金、“优秀毕业生”评选的依据;作为学生学年鉴定、推荐团员入党及毕业生择优推荐就业岗位的依据。
第五条 思想道德素质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社会实践、创业创新、文明素养五个方面。
一、思想政治表现(25分,包含组织意识和集体意识各10分,由辅导员、班主任、班级测评工作小组负责考核)
基本条件: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爱党、爱祖国、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2、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包括日常政治学习,班团活动,参加理论学习小组以及报告会、讲座、座谈会、演讲等)。
3、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集体观念和团队意识强,与同学和睦相处,团结协作好。
4、自觉加强道德修养,注重诚信,讲究公德,自觉维护校园公共秩序,爱护公私财物,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考核标准:
1、学期内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共青团员”者分别加3分、2分。
2、学期内被评为“预备党员”或“积极分子”者分别加2分、1分。
3、不能明辨是非,参与错误思潮活动(包括各种邪教组织的活动),张贴大小字报,煽动闹事,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破坏学校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者,德育分为0分。
4、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包括班会、团活、各种讲座、报告会、学生会议等) 每次分别减1分,迟到、早退者每次减0.5分。
5、获省、市、校级“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优良学风班”等先进集体成员每人分别加3分、2分、1分。
6、积极踊跃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可酌情加0.5—2分。
7、品质高尚、事迹突出或在社会上做好事影响较大者酌情加5—10分。
8、关心学校、学院工作,能积极为改进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工作、学风建设、团的建设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学校、学院采纳者加3分;对学校的发展起重大作用的可加倍加分。
二、学习态度(20分,由班级测评工作小组测评)
基本条件: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注重实践,献身事业,服务人民。
2、积极参与教学活动,努力掌握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
3、遵守学习纪律,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考试不违纪作弊。
4、科学素养和人文素养协调发展,努力拓展知识视野,构建合理知识结构,热爱所学专业,树立高尚的职业理想。
考核标准:
1、无故旷课每1学时减3分,每迟到或早退1次减1分。
2、无故不上早晚自习者,一次减3分,早晚自习迟到者每次减1分。
3、学期考试成绩均在90分以上者加5分;学期考试成绩加平均成绩较上学期(底线成绩70分)提高10分者加5分,较上学期(底线成绩85分)提高5分者加5分。
4、考试违纪者减10分;考试作弊者减20分。
三、社会实践(总分20分,由班级测评工作小组测评)
基本条件:
1、积极投身各类实践活动,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和固定的实践场所与实践。
2、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班级组织的各种劳动(包括公益、义务建校劳动、清扫教室、清扫分担区卫生和积雪并能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劳动任务)。
3、积极参加校院两级组织的文体活动。
4、利用课余时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并取得一定效果。
考核标准:
1、在参加的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学院、学校、省级、国家级奖励者分别加0.5、1.5、3、5分。
2、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或迟到、早退者每次分别减2分、1分。
3、参加院级社会实践每次加2分,参加校级社会实践活动每次加3分,自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每次加1分。
四、创业创新(总分15分,由班级测评工作小组测评)
基本条件:
1、能积极参加各种创业创新活动,增加大学生社会阅历、职业阅历。
2、提高大学生就业竞争能力,接触社会,了解实际职业需求。
3、增强社会责任感。
考核标准:
1、参加学院或学校组织的学科专业比赛,获得名次者分别加3分、2分。
2、参加积极大学生科技活动,校级项目加3分,省级双创项目加5分。
3、参加班级组织的创业活动,每人每次加1分。
五、文明素养(总分20分,由班级测评工作小组测评)
基本条件:
1、自觉遵守《黑龙江科技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做到宿舍地面清洁、床铺整洁、物品摆放整齐,不使用违章电器。
2、自觉爱护教室卫生,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将零食带入教室,不做与课堂无关的事,不随意丢弃垃圾,离开教室自觉关灯。
3、就餐时爱惜粮食,尊重师傅,自觉排队。
4、穿着打扮大方得体,不在公共场所吸烟,男女交往有分寸。
5、文明使用互联网,不浏览、传播低俗内容,不信谣、不传谣。
考核标准:
1、学期内被学校、院(系)评为“文明寝室”的成员每人分别加2分、1分,寝室长分别加3分、2分。宿舍值日生制度落实好的宿舍,每名成员加0.5分,寝室长加1分。
2、检查不合格的宿舍成员每次每人减1分,寝室长减2分。被学校评为“最差寝室”,所有成员每人每次减3分。
3、在教室内吸烟、随意丢弃垃圾者每次减2分。
4、在公共场所举止不文明者每次减1分。
5、班级测评工作小组成员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次减5分。
6、违反互联网使用规定,视情节酌情减2—3分。
第六条 大学生德育实践总分为各项得分相加之后,此部分得分最后乘以60%后加上德育答辩得分(总分40)为学生在校期间德育实践总分,总分达60分以上方满足毕业条件。
第七条 校团委、学生处和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班委会有权下加减分通知单,加分须经辅导员或班主任审核。鼓励班级进一步细化各项测评指标的考核标准。
第八条 本细则的解释、补充和修订工作由材料学院德育教研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