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科技厅对科研人员诚信、科研履约情况缺乏相应奖优罚劣的具体管理办法,特制定了《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20年7月30日印发执行。 核心内容包括以下两方面:
一是设立“红黄黑”名单制。根据奖优罚劣原则,设立“红黄黑”名单,对评审专家履职尽责、科研履约情况优秀的单位与个人,纳入“红名单”;对存在科研失信行为但情节不是特别严重,未造成重大影响的相关责任主体列入“黄名单”;对存在特别严重失信行为且造成重大影响的相关责任主体列入“黑名单”。
二是将科研履约情况纳入科研诚信管理范围。将验收不通过、被动中止结题、不履行结题程序、科研履约评价不及格等情况统一纳入科研失信行为,根据《科技部等印发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的通知》的规定,根据失信行为情况设立1-4个等级,并进行相应惩罚。
1级失信为:情节较轻的,暂停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和科研活动,限期整改;或取消1年以内承担财政资金支持项目资格及其他资格,列入“黄名单”;
2级失信行为:情节较重的,取消3年以内承担财政资金支持项目资格及其他资格,列入“黄名单”;
3级失信行为:情节严重的,取消3-5年承担财政资金支持项目资格及其他资格,列入“黄名单”,给予公开通报处理;
4级失信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5年以上直至永久取消其申报(承担)财政资金支持项目资格及其他资格,列入“黑名单”,纳入诚信系统,按有关规定进行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