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学院调查”教授请他人代写论文“工作方案

作者:王宁 时间:2018-09-11 点击数:

材料学院调查“教授请他人代写论文”

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黑龙江科技大学委员会印发《关于省委第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工作要求,结合黑龙江科技大学2018年第四次科技例会工作部署,为更好地开展科研诚信教育活动,材料学院制定《调查教授请他人代写论文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做好我院科研诚信教育活动工作,严抓“教授请他人代写论文”问题,特成立材料学院科研学术不端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振廷

副组长:马波、徐家文

成员:院学术委员会委员

工作组统筹建设集教育、预防、监督、惩治于一体的学术诚信体系;负责检查、认定“教授代写论文”行为;负责对举报情况进行核实、处理、上报。

二、调查方式与举报受理

1、整理、发布学院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论文目录。

2、科研学术不端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论文进行审查。

3、学院设立举报信箱,信箱负责人应在接收举报信息后5日内将举报信息转交科研学术不端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举报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举报对象;

2)有“教授请他人代写论文”行为的事实;

3)有客观的证据材料或者查证线索。

匿名举报原则上不予受理,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或线索明确的予以受理。接收举报后,工作组就举报内容的合理性、调查的可能性等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是否进入调查阶段。

4、调查通过查询资料、现场查看、询问证人、询问实名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方式进行。工作组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委托无利害关系的专家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就有关事项进行独立调查或者验证。工作组在调查过程中,认真听取被举报人的陈述、申辩,对有关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核实,校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为工作组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协助。

5、工作组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形成调查报告。报告包括:调查组织、调查过程、事实认定及理由、调查结论等,必要时可提出对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受理举报后,原则上在30日内完成调查认定,给予举报人明确答复。对认定论文他人代写的人员,经院学术委员会研究讨论,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理并上报上级主管单位。

举报信箱:123404547@qq.com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