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科技大学推荐与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黑科大办字[2018]31号文),为进一步使我院研究生推免工作更加规范、科学、合理,现制定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遵循“立足应用,精准育人”的办学理念,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推免生工作机制,选拔推荐我院相关专业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促进优良学风和教风的提升,不断提高教育教学工作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
1.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明确标准、客观准确、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接受监督。
2.全面考查、择优推荐的原则。对学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学习成绩进行全面综合的定量评价,择优选拔。
3.知识、能力、素质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学习成绩的基础上,加强对综合素养、实践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的考查。
三、组织机构
为保证研究生推免工作顺利开展,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推免工作小组),下设学院专家审核小组。
1.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推免工作小组组长由书记和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教学、科研、学生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的教授、学生代表组成。工作小组负责落实学院推免的组织、遴选、推荐等工作,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基本条件、学业成绩审查核实,整理和上报拟推荐对象的有关材料及公示。
2.学院专家审核小组
专家审核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其他主要负责人、相关学科专业负责人、教学、科研、学生工作管理人员和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师代表组成,不少于7人。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著作、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必要时可会同相关期刊杂志及赛事主办方对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
四、基本条件
1.具有正式学籍的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低批次录取的学生)。
2.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品德优秀,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成绩优良。每学年综合素质成绩排名均居专业前30%,且前六个学期的学习平均绩点在3.0及以上。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违纪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思想品德考核必须为合格及以上。
6.品行表现优良,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7.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
8.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五、考核及排序
1.推免生资格主要依据应届本科毕业生的综合考核成绩排序依次确定,有关规定如下:
(1)综合考核成绩由学习成绩和能力业绩成果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即:
[综合考核成绩]=[学习成绩]+[能力业绩成果考核成绩]
(2)学习成绩:是指前六个学期的学习平均绩点对应的平均成绩(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
2.能力业绩成果考核成绩:是指根据业绩能力成果考核量化指标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考核确定的成绩,成绩满分为5分。
3.综合考核成绩相同且受推免名额限制时,以不受5分满分限制的业绩能力成果考核得分排序,再无法区别时按人才培养方案中专业核心课程平均成绩排序。
六、能力业绩成果考核
1、业绩能力成果分为七种类型(见表1),每类成果的加分满分为3分,超过3分按3分计;业绩能力成果考核成绩为七类成果(每类分值上限为3分)得分之和,如果超过5分,按5分计。
2.学院认定有效的竞赛类项目见附录。国家级竞赛的黑龙江分赛区视为省级赛事;全国范围内的大学生材料类竞赛(参赛学校在10所及以上)视为国家级赛事,对应黑龙江省赛区视为省级赛事。全国范围内的大学生材料类竞赛参赛学校不足10所的赛事视为省级赛事。
3.能力业绩成果的统计时间从学生入学起至学校规定的综合考核之日止,其它时间无效。
4.专利一授权证书唯依据,学术论文为正式期刊发表的的学术论文(不含会议论文/增刊),两者署名单位为黑龙江科技大学且为第一作者有效。
5.项目提供立项书、结题书;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提供实证材料及该项活动的单位鉴定材料。
6.集体竞赛项目,若从奖励证书无法区分排名(如数学建模的全国竞赛),其排名顺序以竞赛组织部门发布的获奖文件为准。
表1 材料学院研究生推免能力业绩成果量化指标及分值表
序号 |
成果类型及 分值上限 |
成果级别及加分 |
备注 |
1 |
科研成果奖 (3分) |
(1)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有我校署名,排名第一加3分,其他名次且确有贡献加1.8分; (2)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有我校署名,排名第一加2.5分,其他名次(前5名)且确有贡献加1.5分; |
国家和省级 科技管理部门组织评选奖项有效。 |
2 |
专利 (3分) |
(1)发明专利:我校为第一单位,第一作者加3分; (2)实用新型专利:我校为第一单位,第一作者加1分。 |
|
3 |
学术期刊发表专业相关论文 (3分) |
(1)A级:第一单位黑龙江科技大学,第一作者,加3分; (3)B级:第一单位黑龙江科技大学,第一作者,加2分; (3)C级:第一单位黑龙江科技大学,第一作者,加1.5分。 |
论文级别按武汉大学期刊评价标准执行。 |
4 |
完成大学生创新创业或科研项目 (3分) |
(1)完成国家级创业大学生创新项目,排名第一加3分,其他(前5名)且确有贡献加1.8分; (2)完成省级创业大学生创新项目,排名第一加2.5分,其他(前5名)且确有贡献加1.5分; (3)完成我校大学生科技立项(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排名第一加1分,其他(前5名)且确有贡献加0.4分。 |
(1)我校需为第一单位; (2)同一项目通过不同级别立项并完成,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分。 |
5 |
大学生创业创新、素质教育及科技竞赛获奖 (3分) |
(1)国际或国家级 ①一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3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3分,其他(前5名)且确有贡献加1.8分; ②二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2.5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2.5分,其他(前5名)且确有贡献加1.5分; ③三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2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2分,其他(前5名)且确有贡献加1.2分。 |
(1)我校需为第一单位;有效的竞赛类项目见附录; (2)不设三等奖时优秀奖按三等奖认定; (3)同一学生参加同一竞赛多次获奖,或同一作品参加不同层级比赛多次获奖,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分。 |
(2)省部级 ①一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2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2分,其他(前5名)且确有贡献加1.2分; ②二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1.5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 1.5分,其他(前5名)且确有贡献加0.9分; ③三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1.2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1.2分,其他(前5名)且确有贡献加 0.7分。 |
6 |
获得奖学金和荣誉称号 (3分) |
(1)获得国家奖学金加1分(不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只认定一次。 (2)全国三好学生、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全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加2分; (3)省三好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优秀团干部、省优秀团员、省大学生年度人物称号,加1分;
|
(2)和(3)项加分中,同一学生在同一年度多次获奖,不累计加分,取最高荣誉加分;同一学生在不同年度且不同奖项中获奖,可以累积加分,最多加2分。 |
7 |
其他 (3分) |
(1)服兵役情况:服务期满正式退役,且在部队荣立三等功者,加2分; 服务期满正式退役者,加1分。不累计加分,只认定1次。 (2)志愿服务情况:志愿服务期满1年以上,且表现良好,加1分,只认定1次。 (3)国际组织实习情况:在国际组织中实习结束且表现良好,加1分,只认定1次。
|
国际组织中实习和志愿服务需提供总结材料及满足要求的有效实证材料。 |
七、工作程序
1.每年9月中、上旬,按照学校下发的通知要求,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供由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出具的1至6学期成绩单和学生本人与推免考核有关的其他实证原件。
2.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和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审查学生资格、业绩材料,组织公开答辩,按推免成绩排序方法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公示(不少于3天)。
3.学院推荐公示的学生要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4.学院将推荐学生名单及实证材料(含申请表、推免生登记表及相关实证等)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5.被推荐学生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写个人信息,进行网上报考。
八、其它说明
1.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在确定推免生资格时,可不受综合考评成绩排名限制,具体要求如下: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说明本人特殊学术专长的材料。
2)需要有3名及以上校内本专业对应学科领域的教授联名推荐。
3)必须经过所在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指定有关专家组进行综合考核,专家组人数不少于5人。
4)特殊学术专长的材料说明、实证材料、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并无异议。
5)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最终审查,决定是否具有推免资格。
2.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在满足推免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可取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3.选修双学位的学生,参加主修专业的推荐。
4.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按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5.对已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研究生入学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免资格。
(1)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违法违纪受到处分。
(2)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
(3)推免过程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6.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实名的方式反映,否则不予受理。
受理电话:0451-88036523;0451-88036229
受理邮箱:33304007@qq.com;
以上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当年下发的相关文件及《黑龙江科技大学推荐与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黑科大办字[2018]31号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