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学院2018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

作者: 时间:2018-10-15 点击数:

依据《黑龙江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文件精神,材料学院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周密布置、精心组织,成立材料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材料学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学工办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全体辅导员、班主任。一方面学工办组织全体辅导员认真学习国家奖学金评选原则和标准,针对材料学院学生学科特点研究国家奖学金评选标准;另一方面各班成立奖助学金评选小组,组织全班同学严格按照评选程序进行。经过班主任推荐、材料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联评审核,最终评选焊接16-1班王大力同学荣获国家奖学金,成型15-1班于凡琼等30名学生荣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并于109日至1014日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

一、材料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审依据、条件、程序

国家奖学金评审依据:《黑龙江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材料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细则》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年综测成绩均排名专业前两名;由于名额原因,每年仅在大三年级评选;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科技创新等活动,并表现突出;

5)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没有受到任何纪律处分(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

6)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起到明显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地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为学院学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7)具有典型示范的潜力,能够起到带动全院学风建设的重要作用。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期间无补考、重修课程,学年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前1/6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没有受到任何纪律处分(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

5)积极参与学院举办的各项活动,且表现突出;

6)在学习、工作中表现积极并取得优异成绩;

7)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人员必须为本年度注册的贫困生。

(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选程序:

具有评选资格人员上交书面申请,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答辩会,公开遴选确定最佳人选,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天),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在其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意见。

二、具体实施过程

2018108日上午900,材料学院在学院三楼会议室召开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联评大会,材料学院党委书记马波、院长王振廷、副院长徐家文、学工办主任邬丽群、四个教研室主任等老师,以及全体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参评学生共同出席了本次大会。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本次联评会的评审委由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辅导员担任。联评会开始之前,学工办主任邬丽群向各位评审委员和参评同学强调了评审要求、流程以及评审注意事项,并要求各位老师和同学严格依据各项评审要求和评审流程进行评审。

随后,所有参评学生依次进行了自我陈述和答辩,各位候选人在陈述与答辩中展示了勤奋学习、积极参加科技活动、勇于实践的良好风貌和开拓进取、奋勇争先、分享奉献的集体荣誉感。

经过评委的现场打分,最终确定焊接16-1班王大力同学为本年度材料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成型15-1班于凡琼等30名同学为本年度材料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经过五天公示后,将报送学校相关部门。

材料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1015


材料学院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王大力

材料学院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于凡琼

赖金锋

张正磊

蔡明明

蒲一帆

王安然

龙源桃

张路瑶

秦俊龙

熊小倩

李游游

周洪涛

赵文文

丁启龙

覃钰萍

王金哲

史维军

孙明威

宫书林

马乐轩

李玥博

孙嘉豪

石涌才

张子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