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黑龙江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文件精神,材料学院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周密布置、精心组织,成立材料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材料学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学工办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全体辅导员、班主任。一方面学工办组织全体辅导员认真学习国家奖学金评选原则和标准,针对材料学院学生学科特点研究国家奖学金评选标准;另一方面各班成立奖助学金评选小组,组织全班同学严格按照评选程序进行。经过班主任推荐、材料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联评审核,最终评选焊接16-1班王大力同学荣获国家奖学金,成型15-1班于凡琼等30名学生荣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并于10月9日至10月14日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
一、材料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审依据、条件、程序
国家奖学金评审依据:《黑龙江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材料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细则》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年综测成绩均排名专业前两名;由于名额原因,每年仅在大三年级评选;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科技创新等活动,并表现突出;
(5)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没有受到任何纪律处分(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
(6)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起到明显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地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为学院学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7)具有典型示范的潜力,能够起到带动全院学风建设的重要作用。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期间无补考、重修课程,学年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前1/6;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没有受到任何纪律处分(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
(5)积极参与学院举办的各项活动,且表现突出;
(6)在学习、工作中表现积极并取得优异成绩;
(7)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人员必须为本年度注册的贫困生。
(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选程序:
具有评选资格人员上交书面申请,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答辩会,公开遴选确定最佳人选,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天),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在其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意见。
二、具体实施过程
2018年10月8日上午9:00,材料学院在学院三楼会议室召开了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联评大会,材料学院党委书记马波、院长王振廷、副院长徐家文、学工办主任邬丽群、四个教研室主任等老师,以及全体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参评学生共同出席了本次大会。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本次联评会的评审委由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辅导员担任。联评会开始之前,学工办主任邬丽群向各位评审委员和参评同学强调了评审要求、流程以及评审注意事项,并要求各位老师和同学严格依据各项评审要求和评审流程进行评审。
随后,所有参评学生依次进行了自我陈述和答辩,各位候选人在陈述与答辩中展示了勤奋学习、积极参加科技活动、勇于实践的良好风貌和开拓进取、奋勇争先、分享奉献的集体荣誉感。
经过评委的现场打分,最终确定焊接16-1班王大力同学为本年度材料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成型15-1班于凡琼等30名同学为本年度材料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经过五天公示后,将报送学校相关部门。
材料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10月15日
材料学院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王大力
材料学院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李 多 |
于凡琼 |
赖金锋 |
张正磊 |
王 铎 |
李 冉 |
蔡明明 |
蒲一帆 |
王安然 |
龙源桃 |
张路瑶 |
秦俊龙 |
吴 霜 |
熊小倩 |
李游游 |
周洪涛 |
赵文文 |
丁启龙 |
覃钰萍 |
王金哲 |
史维军 |
赵 慧 |
孙明威 |
王 宣 |
宫书林 |
马乐轩 |
李玥博 |
孙嘉豪 |
石涌才 |
张子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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